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关于荔湾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0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5-31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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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乐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公司监管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建议》(第20242033号)建议收悉。经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荔湾区辖内法律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5月21日,荔湾区企业名称中带有“法律”或“法律咨询”字眼的企业共14家,注册资本1-1000万不等,经营范围涉及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业务)或者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二、加强法律服务公司监管的工作举措

  (一)规范行业准入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经营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中不属于前置许可范围,未设置准入条件门槛,由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核准登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严把企业登记的名称核准关口,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在名称中均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

  (二)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2024年5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荔湾区司法局随机抽取了辖内4家法律咨询公司(北片和南片各2家)进行走访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家公司已不再经营;1家公司属虚假注册,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把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处理;2家公司正常经营,其中在1家公司发现存在2名律师涉嫌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情况,荔湾区司法局已将该线索移交给该2名律师的主管机关天河区司法局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和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向群众宣传如何分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如何辨别真、假律师,指引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法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利用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来访群众较多的特点,在中心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各街道法治宣传栏,刊出《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火眼金睛:辨别真、假律师》,帮助群众分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真律师与假律师。三是发动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微信服务群转发宣传海报,向社区居民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荔湾区司法局和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并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争取对辖内14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进行全覆盖走访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叶连,联系电话:020-8163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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