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关于荔湾区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16440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29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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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松等委员:

  《关于规范法律咨询公司业务,维护我区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提案》(第164402号)收悉。经会同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荔湾区辖内法律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0日,荔湾区目前名称中带有“法律咨询”的存续状态市场主体共14户,经营范围中带有“法律咨询”的存续状态市场主体共828户。

  二、加强法律服务公司监管的工作举措

  (一)规范行业准入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属于一般经营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中不属于前置许可范围,未设置准入条件门槛,由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核准登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严把企业登记的名称核准关口,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在名称中均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

  (二)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2024年5月至7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荔湾区司法局对辖内14家法律咨询公司进行走访检查,检查情况如下:6家公司正常经营,其中在1家公司发现存在律师涉嫌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情况,荔湾区司法局已将该线索移交给其主管机关天河区司法局处理;4家公司暂未发现存在经营行为;4家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实地经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已将其中3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1家正在列异中。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和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向群众宣传如何分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如何辨别真、假律师,指引群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法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利用荔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来访群众较多的特点,在中心宣传栏刊出宣传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各街道法治宣传栏,刊出《如何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火眼金睛:辨别真、假律师》,帮助群众分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真律师与假律师。三是发动社区法律顾问在社区微信服务群转发宣传海报,向社区居民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感谢你们对荔湾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叶连,联系电话:020-8163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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