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核准及入户登记办理须知(二)
发布时间: 2023-01-20 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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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户核准及入户登记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下列人员之一:

  (一)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招聘、招录、归国留学人员)。

  (二)接收大中专、技工应届毕业生。

  (三)安置类(包括军队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优秀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文职干部)。

  (四)博士后进出站。

  (五)积分制入户。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办理入户核准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1.人才引进:《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以下简称《入户卡》,入户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自行下载打印,下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审核《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2.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3.安置类: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属其他人员审核《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博士后进出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积分制入户:《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此外:(1)入户人员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供直系亲属居住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属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广东省居住证;属安置类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登记地址为该街道辖内的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属其他办理条件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还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的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出生证、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二)办理入户登记时,需审核如下材料:

  1.人才引进:《入户卡》(申请人及随迁人,下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及随迁人。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属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审核《入户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2.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卡》、户口迁移证(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安置类:属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军人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其他人员审核《入户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4.博士后进出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5.积分制入户:《入户卡》、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审核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此外:(1)根据不同的入户地址顺序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具体见办理入户核准所需审核的材料)。

  (2)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结婚证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审核子女出生证、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

  (3)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市外迁入”或“市内迁移”所对应的事项)。现场办理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本市任一个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操作同上,进入“入户登记”事项。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在入户核准后直接办理入户登记);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或符合“跨省通办”的人才引进、博士后进出站、积分制入户人员,待手机收到原籍公安机关核准迁出信息后再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其他的入户人员需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再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

  (二)入户核准和登记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拟入户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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