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21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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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840元。

  二、新增资金分担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除从化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

  三、执行时间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本通知印发当月的低保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对未达标的月份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

  本通知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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