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840元。
二、新增资金分担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除从化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资金由广州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外,其余由各区财政自行解决。
三、执行时间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本通知印发当月的低保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对未达标的月份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
本通知有效期3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