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

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赖重飞等14人涉黑案(图)
发布时间: 2020-09-01 来源: 区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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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远程视频宣判现场)

  8月29日,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赖重飞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赖重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800万元,罚金410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赖重飞利用掌控的交通行政执法权,通过安插其姐夫丘某存在从化货物运输、高校学生包车等交通领域成立相关公司或入股,大肆敛财。为进一步控制从化上述交通领域,牟取更多非法利益,赖重飞陆续纠集丘某存、张某辉、卢某坚等人,依托赖重飞手中的公权力,非法行使执法权,同时采取殴打他人、打砸车辆、言语威胁、跟踪盯梢等方式,在上述领域实施了大量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赖重飞为组织、领导者,以丘某存、张某辉、卢某坚为骨干成员,以李某锋和黄某康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某权、黄某标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以赖重飞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托赖重飞手中的权力,非法行使执法权,树立非法行业标准、以收取会费的方式代替行政处罚、有组织地打击竞争对手,在从化货物运输、部分高校学生包车等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对该领域的单位和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态度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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