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落实流入地所在区政府责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修订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
2.《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
3.《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后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并收到11份修改意见的邮件,均已按要求及时回复。
公众反馈意见相对集中且未被采纳的意见如下:1.要求继续放宽积分制入学条件,特别是放宽租赁备案的要求;2.降低积分制入学入围分线,同时增加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位数,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根据《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规定,为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我区积分入学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相对于其他区的积分入学条件来说,我区的准入条件已相对宽松,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只需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四选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据统计,近年来我区积分入学提供的公办学位占比位于全市前列。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四、文件主要内容
《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包括制定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文件起草依据及实施责任单位、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内容,主要说明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条。
明确本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及文件起草依据。
(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明确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的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及认定标准。
(三)第六条、第七条。
明确申请人积分计算与排序方式、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四)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明确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五)第十三条。
明确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修订前后差异对比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条目数量共13条,与原文件一致。与原文件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变动如下:1.因荔湾区机构改革和业务对接,原区来穗局职能并入区人力社保局,将有关原“区来穗局”的职能表述替换为“区人力社保局”;2.根据区属各单位意见优化职责表述。
六、有关问答
问题1:我是来穗人员,我的孩子想申请当年的积分入学,请问一下我什么时候去申请积分?
建议申请人在积分入学开始申请前提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申报积分,核定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请留意“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息)。
问题2:我为孩子申请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需要什么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问题3: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什么?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区拥有自有产权性质为居住用途(或住宅用途)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租赁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注:已经获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视为居住用途。)
(三)在单位提供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在我区居住的相关材料和单位宿舍用房的产权材料,存在租赁关系的需同步提交租赁备案佐证材料。
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的,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问题4: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中“合法稳定职业”指的是什么?
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创业)是指:正在荔湾区就业(创业),就业人员需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的完整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或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创业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问题5:请问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租赁备案不满一年可以为我的孩子申请积分入学吗?
可以申请。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提供的租赁备案在有效期内即可认定为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问题6:积分制入学的积分分值是如何计算?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市积分+区域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