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出台《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是荔湾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荔湾区中小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出台《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府办规〔2022〕4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是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是荔湾区贯彻执行上述法规条例的具体体现。《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立足荔湾区区情,经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法律顾问意见等环节,形成本扶持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共十三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介绍《实施办法》背景和目的
第二条:明确《实施办法》适用主体范围
第三条至第十条:介绍具体扶持措施
1、企业认定奖励:
(1)对上一年度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逐级获得认定的,按照扶持资金差额补足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60万元。
(3)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荔湾区“四上”统计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企业办公用房保障
新迁入荔湾区满一年,符合荔湾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满足条件的,给予企业上一年度在荔湾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0%的租金补贴,补贴时间2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具体租金标准参照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本区域、本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3、企业人才服务
(1)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依法统筹协调每个企业关键人才子女共2个名额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上一年度认定或新迁入荔湾区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依法统筹协调每个企业关键人才子女1个名额入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读名额在政策期内有效。
(2)对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在人才申报、人才引进、人才绿卡方面提供专人政策指导、绿色通道服务,联合优质招聘机构协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
(3)依托荔湾区科技企业人才培训计划(扬帆计划),对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报名参加扬帆计划的,每个企业给予1个学费全免名额;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报名参加扬帆计划的,每个企业给予1个减免学费75%的名额。
4、融资对接服务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中小企业、从外地迁入荔湾区的已上市中小企业,经核定,给予3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采用VIE架构上市的企业,根据市认定情况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区企业、从外地迁入的创新层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区内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中小企业、从外地迁入并在迁入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挂牌中小企业,并在申报时已为荔湾区“四上”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申报事项、企业承诺、税务责任以及政策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