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荔市监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重新制定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为发挥标准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结合荔湾区发展实际情况,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荔市监规〔2021〕1号),于2021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已过期失效。标准化战略资金极大地调动了我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对引导我区重点企业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全区标准化战略实施上台阶,我局对《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制定。
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三)《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三十五项规定“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
(四)《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第二十七条“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安排和专项规划,所必需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或本级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标准化工作。”
三、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共四章18条。包括总则、资助范围和额度、资金拨付和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绩效目标、申报单位及其主体责任、不予资助情形等内容。
(二)第二章资助范围和额度(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主体、资助条件和标准、申请程序,以及申报、审核、公示等要求。
(三)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明确部门职责、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
(四)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办法》资助的“国际标准”的定义和《办法》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