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目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指导清单》)通过整合优化关于创业载体、培训载体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区级就业创业补贴项目,有利于有效增加就业创业机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促进民生改善、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文件主要内容
1.《指导清单》第一条,明确整合优化部分区级补贴项目。提高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标准,完善失业人员档案接转、整理补助项目名称和实施程序,新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价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校园招聘活动补贴、直播招聘活动补贴、“妈妈岗”就业基地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建设补贴、就业(创业)实训活动补贴等8项区级补贴。因市、区在开展对口劳务协作工作方面有专项文件及制定对口帮扶政策,对口帮扶政策主要按专项文件规定执行,原劳务协作实习补贴、输送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补贴、招用新成长劳动力补贴退出实施;因新增了技能培训实训载体建设等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范围更广,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建设补贴、“粤菜师傅”培训室建设补贴项目退出实施。
2.《指导清单》第二条,提出区级补贴类项目清单。区级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共10项,包括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价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补助、校园招聘活动补贴、直播招聘活动补贴、“妈妈岗”就业基地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建设补贴和就业(创业)实训活动补贴,按照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需核验信息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指导清单》第三至六条,对前述区级补贴类项目清单内涉及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妈妈岗”就业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予以详细说明。
4.《指导清单》第七条,规定补贴申领流程。明确各项补贴必须经过受理、初审、复核、公示、拨付的规范化流程,且对不同工作节点的完成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5.《指导清单》第八条,完善部分市级补贴项目办理程序。对已明确部门职责的市级补贴项目,按各部门职责落实开展;对未具体明确办理时间、流程或程序的市级补贴项目,由实施单位按补助标准将该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或申请进行预算指标分配;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按采购有关规定操作落实及拨付资金。
6.《指导清单》第九条,明确由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的补贴项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由申请人向个人参保地街道或申请人向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政策实施过程中,其他补贴的受理、审核工作延伸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参照优化相关办理程序。
7.《指导清单》第十条,规定对于补贴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并要求强化资金监督检查。
8.《指导清单》第十一条,说明文件实施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