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31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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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实施了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三、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四、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六、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

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020-31014846(区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收)

邮    编:510360

荔湾区档案局

2016年3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区政府: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2015年共有审批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名称:“重大建设档案的验收”,该事项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名称一:“利用、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未开放的档案的审批”,该事项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但依据上级档案部门规定,经区法制办批准,该事项不作网上办理事项,不需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名称二:“对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和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该事项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全年未收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申请。

(二)依法实施情况。由于全年未收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故无审批事项实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本单位对行政审批有关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三)公开公示情况。本单位在荔湾档案信息网办事窗口向公众提供了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和网上咨询;在广州市荔湾网上办事大厅公示了有关行政审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办法等,相关公开信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均可进行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四)监督管理情况。为了强化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本单位主要做好以下3方面监管工作:一是通过区档案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事效能;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三是制定并规范了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流程,做到实施主体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全年未发生的举报、投诉问题。

(五)实施效果情况。经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优化和规范,保持了与省市行政审批事项一致,使市民和企事业单位对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更加清晰,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公众的档案意识普遍不高,查询、申办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很少,监管执行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档、用档观念和网上办事意识。

荔湾区档案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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