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实施了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三、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四、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六、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020-31014846(区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荔湾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收)
邮 编:510360
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区政府: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防治污染设施关闭、闲置、拆除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项,为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所有项目均已纳入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经统计,我局2015年共受理行政许可438宗,办结438宗,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等,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如全面配合全区实施“三公开三集中”改革,将行政许可有关的工作集中到区政务中心办理,及时调整修改了我局相关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更新了相关文件资料,实现环保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一条龙办理,极大的方便了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此外,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穗环〔2012〕102号),规范行政事项的审批,保证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在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以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荔湾分厅网站上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受理及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也均可通过网络查询。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方面,《报告表》以上的建设项目均在“广州环境保护”网站上对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的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和作出的审批决定进行公示,对群众来电来访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记录,并作为审批的参考材料,充分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管理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业务均通过荔湾区受理审批系统办理,系统已接入区纪委监察系统;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还须通过广州市环保局的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系统办理,该系统亦已于市纪委监察系统实施实时连接,保证了办理全过程接受监督。同
时,局内还印发了《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制度》、《广州市荔湾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相关审批权限及流程。2015年度,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未发现有关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
(五)实施效果情况。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特别是全面配合全区实施“三公开三集中”改革,将所有行政许可有关的工作都集中到区政务中心办理后,通过制订明确的办事指南、规范审批流程,方便相关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提高了审批效率;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行政许可审批力量有待加强。
一是上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基层审批,工作量加大;二是我区实施综合行政改革试点,人员大部分调到执法局去了,造成基层环保部门的经办人员严重不足,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不匹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二)电子审批系统有待完善
以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例,目前共有3个审批系统在运转,分别是市环保局的审批系统、区政务中心审批系统,以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荔湾分厅的系统。同一审批事项要和录入三个系统,在本来人手短缺的情况下,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受理前置程序,优化公众参与途径,规范行政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标准和制度,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职能体系。并建议:
(一)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人员配备。
为了进一步满足新时期行政许可的更高要求,提高审批的时效性,应加强审批人员的人手配备,保证行政效率。
(二)完善电子审批系统。
目前区政务中心采用的审批系统尚不够完善,一是菜单界面不够人性化,查询系统功能未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个业户反映未能及时收到通知短信。建议区政务中心牵头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操作等相关业务培训,保证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信息共享
各个部门都有各自的专业要求,建议政务中心设置引导人员,在项目建设前引导建设单位先咨询各专业部门的意见,避免建设项目因不符合某个部门的专业要求而浪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