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实施了荔湾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三、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四、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六、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七、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八、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九、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十、没有必要设立行政审批,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
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020-31014846(区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荔湾区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收)
邮 编:510360
茶滘街道办事处
2016年 3 月 30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2015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区政府: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1)茶滘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2015年度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为再生育壹胎子女审批;该项工作未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主要是依据上级卫计部门的统一安排;全年再生育壹胎子女审批申请101件,受理101件,全部按时办结。
(2)茶滘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2015年度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为流动人员居住证核发;该项工作进驻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全年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均为3245宗,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为零。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为顺利推进再生育审批工作,规范办理流程,对提交资料、办结时限等都严格按上级要求执行,实施便民措施,尽量缩短居民领证时间,努力做到急群众所急,细致耐心。至今没有因办理再生育审批出现不当而受到群众投诉。
(2)对所有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并前来申领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居住证的新办和续期;实行一个窗口办事和首办负责制,对所有流程进行优化,实行网上审批,为来穗人员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公开公示情况
(1)严格按规定在服务窗口公开公示再生育壹胎子女审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表格式、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我办印制了办事流程下发到社区居委的服务窗口,还将办事流程上载到广州市荔湾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2)严格按规定在办事现场公示了实施主体、依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让前来办事的来穗人员一目了然。对不喜欢看文字的群众,我们还设置导办人员帮助其办理。
(四)监督管理情况
(1)为加大对再生育壹胎子女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计生办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流程,分居委、街道逐级审批,审批工作实行由专人负责制。同时设立阳光计生热线、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电子邮箱、微博等,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2)严格落实《居住证办理制度》,严格办事人员办理标准,不能私自添加其它办理门槛,并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全街上下共同努力,2015年的再生育壹胎子女审批和流动人员居住证核发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哪些家庭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有待上级的进一步确认。因此,2016年至今,未有受理一例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待上级明确可申请再生育的家庭条件后,计生办将马上展开宣传,及时通知符合条件有意向再生育的家庭进行申请。同时,我街将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人口计生和出租屋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