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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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1981696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共2项,无新增或减少事项。其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分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2个子项,全部事项已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2021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业务0件,公共服务业务11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的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没有发生非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所有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审批流程、受理条件、办理期限等均按法定条文和格式编制,不存在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公开公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的服务窗口公示所有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和相关审批结果等信息。申请人可以及时获取审批结果的短信通知。
(三)监督管理情况。根据省、市、区有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规定,我局严格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所有审批事项均在区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接受区政数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单位内部对申请事项按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审核人对受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批准人对审核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无举报投诉事件。
(四)推行标准化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业务,我局对许可事项实行标准化。
一是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化。结合省、市对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要素实时更新,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是许可事项实现“一窗一网式”办理。许可事项受理、办结业务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施,实现前台业务与后台审批相分离,同时申请人网上申请统一归集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2年,我局将结合国家政策,进一步拓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继续贯彻实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继续在行政审批的规范化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高效、
便捷的气象审批服务体系。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
2022年3月25日
广州市荔湾区气象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
注:表格中选项为是的打"√",否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