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2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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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 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 

  2. 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 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4. 补正告知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5. 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以内办理行政许可的;

  6. 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 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 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或其他问题,欢迎通过邮件或来信来电反映。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荔湾区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

  邮    编:510145

  电子邮箱:lwqzfb830@163.com

  电    话:020-81377506/020-813775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共5个大项,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含新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延续、补办)、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无新增或减少的事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2023年,本单位行政许可申请量104个,其中受理量104个、不受理量0个;行政许可办结量103个,其中审批同意量103个、审批不同意量0个。

  (一)依法实施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审批案件。二是严格按照环评名录开展环评审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环评形式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管理,对纳入环评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无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三是完善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二)公开公示情况。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均通过办事指南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全过程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所有行政许可决定均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管理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环评审批和行政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廉政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理顺环评审批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和处理情况反馈机制,规范和监督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内部审批(审查)行为,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对外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对行政审批相对人活动的监管,结合“双随机”加强对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的抽查,定期开展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对本年度行政许可相对人开展抽查监管245人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2023年,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行政审批相对人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效果情况。通过严格审批,源头预防污染,保护和改善了荔湾区生态环境,促进荔湾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目的和效果。通过对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中介市场服务,督促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质量。2023年度,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得到行政相对人的普遍认可和满意,未收到投诉举报。

  (五)创新方式情况。一是创新申请受理和办理模式,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推行“不见面”办事,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前往政务窗口递交的方式递交纸质申请资料和领取审批决定。二是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环评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时间),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调整为即办事项,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配合区政务数据局开展政务服务“云窗口”工作,将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云窗口”,通过在线交互做好办事企业、群众咨询等服务。

  (六)推行标准化情况。一是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梳理审批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环评审批业务手册(2023年版)》并转发给区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帮助荔湾区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全面理解掌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理流程、政策;制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报指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南》,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指导。二是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制订的审批程序规定开展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与市生态环境局保持一致。三是加强对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的信用管理,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按规定处理。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导致事中事后监管任务重、难度大。二是取消环评资质后环评中介机构数量增加,部分环评机构管理不规范,提交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导致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增加了审批工作量。三是向企业、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改革措施、便民服务信息等渠道有待拓宽,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充分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充分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举措,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经办人的业务培训。将行政许可业务知识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更新政策理论知识,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环保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入企宣传、组织培训、派发宣传册子等方式,加强环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守法经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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