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12日

荔湾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4-06 来源: 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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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支持起诉渠道,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农民工、刑事被害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4月2日上午,荔湾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阳,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黄明珠、四级调研员林彩虹及双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签仪式。

    《意见》共十一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及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双方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安排法律援助服务等方式,实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司法局法律援助的有效衔接。《意见》还明确了司法局在履行人民调解职能过程中,对涉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商请检察机关参与共同调处。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针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意见》正式确立了荔湾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对拓宽该院支持起诉案源、畅通支持起诉渠道具有重要意义,该院将依托该机制,找准支持起诉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进一步激活支持起诉制度,开辟支持起诉新领域,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升检察公信力。

    会签仪式后,荔湾区检察院向司法局正式移交了一批民事检察宣传册,并在现场向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派发了宣传册。移交的宣传册将摆放在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辖区22条街道司法所供群众取阅,提升群众对民事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符合民事检察监督受理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将通过主动告知及派发宣传册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畅通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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