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漖街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事项信息
一、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二级事项:老年人补贴
二、公开内容
名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4号)
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执行:
第一类资助对象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第二类资助对象每月最高资助200月。
资助方式:
由区民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定期支付给服务机构。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属于独居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提供独居证明或重度残疾子女的残疾证;
属于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荣誉证书;
属于计生特扶对象的提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明;
属于纯老家庭的提供纯老家庭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在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发起申请。
审核:街道(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资格核实和照顾需求等级评估。
服务:核实同意的由养老管理员为资助对象制定服务方案,选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81408620、18024509903
三、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东漖街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事项信息
一、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二级事项:老年人补贴
二、公开内容
名称:长者饭堂助餐配餐补贴
依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民〔2018〕323号)、《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优化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网络促进助餐配餐服务扩面提质增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民〔2018〕3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长者大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养老联席办〔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0〕15号)
资助对象:60周岁及以上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资助标准:
就餐补贴。市补贴每餐3元。属于荔湾区户籍居家养老第一类服务对象的在市补贴每餐3元的基础上由荔湾区财政再增加补贴每餐6元,属于荔湾区户籍居家养老第二类服务对象的在市补贴每餐3元的基础上由荔湾区财政再增加补贴每餐3元。每人每天只享受一次就餐补贴。
送餐补贴。经户籍所在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失能的对象可享受送餐补贴。市补贴为每人每次2元。每人每天只享受一次送餐补贴。
资助方式:
就餐人员持社保卡或老年人优待卡直接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保卡或老年人优待卡;
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属于独居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提供独居证明或重度残疾子女的残疾证;
属于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荣誉证书;
属于计生特扶对象的提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明;
属于纯老家庭的提供纯老家庭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在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发起申请。
审核:街道(镇)、区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对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的资格进行确认。送餐补贴资格确认需要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的,按照我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政策的规定办理。
服务:核实同意的由养老管理员为资助对象选定助餐点。
咨询电话:81408620、18024509903
三、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