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合作运营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11 来源: 南源街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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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养老联席〔2020〕5号)要求,现需委托一家养老机构合作运营南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按照颐康中心建设标准,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由机构自理。南源街道颐康中心需在2021年4月30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合作运营资格遴选。我单位将对所有报名参与遴选且符合资格的养老机构进行比选,最终确定为南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合作运营机构。具体如下:

一、报名资格要求

(一)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要求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养老联席〔2020〕5号)要求,企业自行负责选址和布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落实运营主体要求、管理要求、建设内容、服务项目,以及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要求,并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

(三)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家政服务员、心理咨询师、财务人员、行政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

(四)具备从事养老、餐饮服务等相关资质。颐康中心总床位应在10-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80%,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比不低于10%。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七)其他按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计划及运营指引要求)。

二、中选机构的确定、通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分数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单位,以此类推第二、第三候选单位。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遴选,由第二候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确定中选机构后,会向其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各机构参加本次遴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止,上述日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92号1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五、接受报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周先生:020-8183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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