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建库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27 来源: 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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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充荔湾区人才公寓房源,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我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现公开征集“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欢迎各企业筛选所持有符合条件的房源参加入库申请,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适用于拥有优质闲置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源入库,供用人单位或人才承租,用作人才公寓。

  四、房源库有效期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以下称“房源库”)有效期暂定为3年,自双方签订入库管理协议书之日起计算,每年对库内房源的资格进行排查,并及时通知库内房源供应单位对已过有效期的资格资料进行更新。房源库建立后可在每季度末视情况补充新的入库单位及房源,入库要求不变。

  房源库在届满前3个月可视情况重新开展建库工作。若房源库有效期满,新的房源库尚未建立,则仍继续沿用至新的房源库产生。

  五、申请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单位参加具有强烈入库的意愿,愿意遵守建库单位的入库监管,单位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申请单位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广州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

  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类别的入库申请;

  3.申请单位应为其代理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并提供发布公告前连续12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申请单位按照《入库申请书》的相应内容签署并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的企业注册地在广州或应在广州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如为自有,则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如为第三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无偿使用协议书);

  6.本次建库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7.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房源要求如下:

  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不属于违法建设的房屋,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产权清晰,不涉及权属纠纷;

  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房屋必须独立成套且为框架结构,具备独立的门、窗,独立厨厕,符合通风、采光条件;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房屋当前空置,且无拟安排的分配对象;

  房屋应当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7号)中住房租赁有关标准。

  8.如房源产权不属于申请人,则申请人还需取得原产权人同意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的书面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征集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采用资格审查及择优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由我公司会同区住房建设局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工作结果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起止日期为  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7日  。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房源大于等于10套,且小于等于300套时,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房源入库。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房源大于300套时,则按是否集中、有无电梯、建筑面积是否达到40㎡等条件择优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300套正式入库。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房源小于10套时,则该建库工作失败。

  七、公告发布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年8月27日

  注:建库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1年8月27日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1年9月10日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自建库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74号。                        

  九、提交的资料

  入库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没有明确提供格式的,由申请人自行拟定):

  1.入库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入库承诺书、入库申请表,入库的房屋材料(包括权证、照片、租金定价标准)(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入库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4.拟委派的负责人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第3点)。

  5.原产权人同意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的书面证明(房源产权不属于申请人时需提供)。

  注:入库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承诺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等限制权利。建库单位有权到入库申请人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虚报的,建库单位有权通报处理,取消该入库申请人入库资格。

  十、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建库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期间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    020-36490194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74号             

  十一、入库管理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结束后,获得入库资格的正式申请人须在获得中选入库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入库管理协议》,及时响应建库单位各项工作,遵守建库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建库单位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

  入库单位可结合自身房源情况申请补充房源,补充房源应满足本建库公告中对于房源的要求。具体流程为:由入库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补充调入房源库。

  除集中公开分配期间(全部房源)以及定向分配期间(选定房源)外,入库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申请房源或企业退出,具体流程为:由入库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批准房源或企业退出。退出房源12个月内不再认定,退出的企业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入库(退出房源后,企业总在库房源(含已出租部分)不足10套的,视为企业整体退出)。

  十二、本建库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及广州荔湾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本建库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建库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吴先生、谭小姐,联系电话:020-3649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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