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辖区企业受理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类别
(一)六类重点企业
优先向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及荔湾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六类重点用人单位的人才倾斜供应。
(二)其他单位
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受理具有符合申请人条件的其他单位。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属于以下两种人才类别之一:
1.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2.中高层次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三)其他要求:
1.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住房实物奖励以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货币形式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2.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的,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三、房源概况(房源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一)房源分布、数量及面积
人才公寓房源分布在荔湾区辖内各地段,共计65套房,建筑面积约24.5-81.3平方米/套,含一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四种户型。
(二)房源分布、数量及面积
1.租金标准:24-75元/月·平方米,具体租金视地段品质而定;
2.水电费:按照国家标准和物价部门规定收取。
(三)看房安排
1.图册看房: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的9时-12时和14时-17时,人才可自行前往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荔湾区宝源路74号)通过图册查看意向房源;
2.现场看房:结合图册看房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现场看房计划。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方式
六类重点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以企业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向政府租赁;高层次人才既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企业名义申请。
(二)预申请受理时间
人才公寓预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的9时-12时和14时-18时。
(三)申请原则
1.房源分配原则上按照序列层次优先供应:
(1)经市、区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第一序列);
(2)六类重点企业中高层次人才(第二序列);
(3)其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才(第三序列);
(4)根据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如同一序列按照“企业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优先供应;
(5)如同一企业不同员工同时申请同一房源点则由企业向政府整体租赁后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人才;
(6)在分配各阶段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原则上将进行递补分配,具体情况由区住房建设园林局通知。
2.户型申请原则(以实际居住人数即本人和同住人为准):3人以上家庭方可申请三房一厅,2人以上家庭方可申请分配二房一厅,1人户家庭仅可申请一房一厅或单间;
3.房源点选择原则:每户人才家庭仅可申请1套人才公寓;
4.待本次人才公寓分配完成后,如房源仍有剩余,本次房源可常年接受申请。
五、申请流程
(一)提出人才公寓预申请
看房环节结束和明晰条件后,企业和人才需填报《企业明细表》(附件2)和《人才公寓预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报主管部门提出预申请。
(三)正式申请(递交资料)
企业和人才获得各主管部门正式的书面同意批复后,方可正式向区人力社保局递交申请材料(需先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六、人才公寓定向分配申请材料
七、合同租赁期限及入住时间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签订人才公寓合同后即可入住。
八、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荔住建规〔2021〕1号),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最长5年最高100%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中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租金补贴。
九、咨询电话
(一)人才公寓政策
荔湾区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可致电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咨询,联系人:吴先生,咨询电话:020-81822436;
荔湾区人才公寓递交人才方面资料可致电区人力社保局咨询,咨询电话:020-81378224;
荔湾区人才公寓递交住房方面资料可致电区住房建设园林局咨询,联系部门: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20-81055433。
(二)人才公寓房源
荔湾区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致电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20-36490194。
十、附则
对于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人才公寓的个人和单位,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实施机构追缴不当得利并收回住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缴其违规享受的租金补贴,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附件:1. 《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2. 《企业明细表》
3. 《人才公寓预申请汇总表》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