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文公字〔2021〕004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 15日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5号白云制药厂3号仓库右侧第4间仓库进行检查。经核实上址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其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侵权物品(61000张手机钢化贴膜)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