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03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批准,民生街1、3号等3间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现状房屋地址

产权人

产权面积(㎡)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安置房地址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值(元)

评估报告文号

1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

江章

53.6575

1145749

粤国众联估字[2024]

第1-10003号

荔湾区锦佳五街4号1810房

75.8778

3513142

粤国众联估字[2024]

第1-10005号

2

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

黄三 

34.2260

730828

粤国众联估字[2024]

第1-10004号

荔湾区锦佳五街4号2912房

46.4957

2157400

粤国众联估字[2024]

第1-10006号

3

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

李四

29.3460

629354

穗衡房咨字[2024]第 030023-13号

荔湾区锦佳五街4号3308房

42.2204

2081086

穗衡房评字[2024]第 030023-12号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4年12月16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1657412)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4年12月3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1657412),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

2024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