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白鹅潭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700509号)(详见附件1)所确定的白鹅潭站范围。
二、征收房屋地点:知道园3号、知道园7号、知道园7-1号、知道园7-2号、知道园11号、知道园11-1号、知道园11-2号、知道园24号、余庆园36号、余庆园38号、花地大道北18号、鹰爪树街65号。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
联系电话:33370670
联系人:黄小姐
特此公告。
附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700509号)
2.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荔湾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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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40000201700509号).pdf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荔湾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