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4号)发布至今,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白鹅潭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4号)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白鹅潭站项目评估机构将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
请评估机构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签到:
(一)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两份);
(二)评估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两份);
(三)授权委托书(盖章复印件两份,列明授权事宜、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两份)、代理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两份)。
如不携带以上资料按时参加摇珠,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
公开摇珠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上午9:30。
公开摇珠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征收现场办公室2楼会议室)
现请各属于广州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公布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详见附表1),于2021年1月25日前回函答复是否参加摇珠,如不回函或不携带相关资料参与摇珠,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摇珠资格。回函(详见附表2)至本邮箱地址:(ZGPG2017@163.com)。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2021年1月19日到2021年1月24日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3337067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附件2
回 函
我单位已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白鹅潭站项目公开摇珠选取评估机构的函件,已悉知公开摇珠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资料。我单位决定(请选择打“√”:参加 不参加)以上摇珠选取的评估项目。如不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时参加摇珠,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摇珠资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