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茶滘涌)项目荔湾区茶滘路庙前北街14号、荔湾区百花路111号房屋分别作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
现拟在《广州日报》《香港商报》《房地产导刊》对上述地块的征收决定进行刊登,请有意向参与的登报机构前来我办报名、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报时间:2024年10月的任意一个工作日。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机构简介(原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格文件(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相关报价文件。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9日
四、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70号3楼
五、报名联系人:李先生
六、报名联系电话:020-81000047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