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ZJ-ZG-202349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自动发药机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余衍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平安路66号永盛国际商务花园1栋201室205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
被投诉人2: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自动发药机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8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代理机构于2023年8月4日发布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8月7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事项为采购文件;8月11日投诉人对采购招标文件提出质疑;8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正公告(第二次),更正事项为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8月16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8月21日,投诉人对部分质疑答复内容不满意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投诉事项共2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内容第2条、第3条属于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内容中第12条: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供货方案及安装调试方案”、“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商务部分“商务响应程度”评审标准内容不客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