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需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审核居民户口簿;属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及入户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并提供相应材料: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审核申请人与亲属的亲属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之一,下同)。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供直系亲属居住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三)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四)不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规定,也不选择第(三)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预约(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市外迁入”或“市内迁移”所对应的事项)。选择现场办理的,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入户登记时持《受理回执》、居民户口簿(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提供。如迁出地尚未办理户口迁移证且非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属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持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二)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超过择业期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择业期从毕业(学位)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四)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拟入户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