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已向公安机关办理了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申办手续
(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办理,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二)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申办;
(三)经审核后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三、办理方式和时限
(一)在办证窗口办理:立等可取;
(二)在“粤省事”小程序网办:成功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各区受理地点和办公时间
详见“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中的政务服务--“户政”--资讯服务--服务事项--《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点一览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二)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详见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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