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荔湾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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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人员安置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荔湾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承办部门: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1838297)



  荔湾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人员安置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如下:

  一、当人员安置需求数量大于公益性岗位核定开发数量时,用人单位应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按以下顺序优先安置:

  (一)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四)按残疾程度由重到轻排序安排残疾人员;

  (五)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六)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安排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七)按年龄从大到小排序的其他符合岗位安置条件人员。

  二、当人员安置需求数量小于公益性岗位核定开发数量时,用人单位应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本机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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