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工作室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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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4〕2号),我局拟定了《广州市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工作室认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业务部门联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承办科室: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20-81376833;区职建中心,联系电话:020-81574012)


广州市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工作室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4〕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工作室认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和工作室认定办理。

  二、认定条件

  (一)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

  在荔湾区经营服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有培训资质或(就业实训)指导能力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均可申报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要求:基地应有固定的场所(具有场地使用证明文件,若是租赁场地需提供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材料,具有满足教学需求的实训场所及设备设施,且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专业建设:有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重点培训(实训)方案、培训(实训)课程,相关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其中技能培训课程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该培训工种标准相衔接。

  3.师资力量: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或丰富实训经验。基地配备教师不少于3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3)具有丰富实训项目经验的企业技术骨干。

  4.培训(实训)规模: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最低应满足年培训能力200人次的需要,其他条件特别优秀,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的,可破格认定。

  5.管理制度: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器械操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及应急预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6.经费要求: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7.行业资源:基地与荔湾地区的相关工种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就业输送功能,为学员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机会或就业输送机会。

  (二)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

  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主要依托技能大赛奖项获得者,有高技能、高学历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而建设的培训载体,具有非遗工坊、非遗传承所(点)优先推荐。

  1.工作室应具备的条件

  (1)工作室在荔湾区经营服务;

  (2)有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有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室申报单位与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实训)活动;

  (4)对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5)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

  2.工作室主持人的条件

  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主持人应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人才日常培训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技术能手”“技能工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星级粤菜师傅”等荣誉或在区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等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2)满足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硕士及以上学历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3)被评审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4)被评审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向荔湾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简称:区职建中心)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需提交资料包括:

  1.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如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5.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1)申报单位成立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2)涵盖职级晋升、培训、师资、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6.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及照片;

  7.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资产值(附发票);

  8.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职称或职业技能证书,企业聘书等相关证明;

  9.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申报需提交资料包括:

  1.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2.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报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名称、工作室主持人及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工作室主持人及工作室成员、专业或职业技能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区就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开展认定评分工作。

  (二)项目审查

  由区职建中心对申报单位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复审。

  (三)综合评议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包括资料原件)、察看现场,对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分,择优确定项目单位。

  (四)项目公示

  经评审活动后入选名单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

  公示无异议且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公布认定基地和工作室名单。

  三、政策支持

  对评审确定的上述项目,按《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4〕2号)的规定,分别按照基地每个15万元、培训室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和培训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经费使用后提交发票等票据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归档备查。

  2.基地、工作室要配合技能人才培训相关工作,并定期将基地和工作室建设、培育人次等情况书面报区职建中心,区职建中心应加强对辖区培训载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培训载体建设情况报送给主管部门。

  3.区人力社保局对基地、工作室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核制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对经评估为合格的区级基地、工作室予以保留;对评估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基地、工作室,撤销其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敏,联系电话:020-81376631。

  电子邮箱:gz_lwpx@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中约30号302室。


  附件:

  1.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表.doc

  2.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申报表.doc

  3.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评审记分表.doc

  4.荔湾区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工作室评审记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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