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穗(荔)收用字〔2024〕1号)
发布时间: 2024-05-17 来源: 区规划资源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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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462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荔湾区委党校建设工程项目,并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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