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申办退休和社会化退休人员办理社保业务地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4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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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保经办服务,解决社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等55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各街道进行办理(详见《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为此,失业人员申办退休和社会化退休人员办理社保业务的地点,由周门路14号相应调整为户籍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周门路14号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下沉的业务,请各参保人互相知照。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


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荔湾区退管办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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