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保经办服务,解决社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经区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等55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各街道进行办理(详见《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为此,失业人员申办退休和社会化退休人员办理社保业务的地点,由周门路14号相应调整为户籍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周门路14号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已下沉的业务,请各参保人互相知照。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
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荔湾区退管办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荔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街道办理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