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方便参保对象办理社保业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起,我局将对特殊工种经历审核等四项业务的经办部门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特殊工种经历审核、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信息审核、历史信息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一次性缴费资格认定(原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审核、原早期下乡知青一次性缴费年限审核、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审核)四项业务由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全面承接业务受理,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不再受理上述业务。
二、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已受理的四项业务继续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跟进办理。
三、荔湾区调整社保经办服务事项一览表
四、四项业务服务网点地址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