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新杰的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公告(编号:[2022]141785号)
发布时间: 2022-09-1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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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菏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作出关于姜新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022]141785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北京京菏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姜新杰(男),2022年2月23日8时45左右,在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总承包项目一工区广钢新城站工地上抬铁轨时,被压伤左手,经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中指远端指骨开放性指骨骨折。经本局查核,姜新杰于2022年2月23日8时45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本机关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荔湾区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荔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接待室,电话:020-81697654)也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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