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和食品生产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2024年荔湾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肉制品、食用油、水果制品、固体饮料、食盐、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4年12月1日前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持续保持 100%。
四、检查安排
(一)专项检查。对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较多问题、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应至少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二)例行检查。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三)日常检查。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食品相关产品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
(四)重点检查。对水果制品、食用植物油、日落黄、肉制品、固体饮料、食盐、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水果制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 3次;对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 B级,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2次。
五、工作要求
(一)食品生产科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适时制定各种专项整治方案,统筹组织部署有关专项检查;配合省市上级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
(二)突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对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市场监管所要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并留存约谈记录。
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所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所对食品生产企业在2024年10月前完成与风险等级相对应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豆腐小作坊聚集区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
(三)加强台账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一企一账;对本区域的持证企业和小作坊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情况有变动要及时报送给相关科室。
(四)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所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上传到“广州市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云平台”并归档。食品生产科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5日、11月25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六)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办公室协助做好监督检查计划的挂网公示工作。食品生产科按要求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