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13 来源: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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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等规定,现将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100116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有效期限

1

广州市荔湾区鸿康惠健康咨询服务部

广州市荔湾区大鹏街10号101房

JY14401030303395

陈迎新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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