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区级2020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区级2021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05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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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和《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第二批获得区级2020年度免税资格及复审合格获得区级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区级2020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区级2021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荔财其〔2021〕201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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