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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29 来源: 荔湾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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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及水利工程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制定本《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荔湾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划定范围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等法律、法规、规划、规范,划定荔湾区1个湖泊、104条河涌、108段堤防、54座水闸、43座泵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

      三、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有规划的河道管理范围线采用《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的外缘控制线。

     无堤防无规划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以两岸岸顶临水侧边线为基准线外延6米之间的全部区域。

     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线采用迎水侧堤脚线外延对应堤防等级护堤地宽度,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对应河涌(道)的管理范围线。

水闸、泵站工程区的管理范围为水闸、泵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泵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及主体结构边线上下游各外延50米、两侧各外延30米之间的全部区域。生产生活区,若管理区面积超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管理范围为管理房及周边附属设施外部围墙范围;若管理区面积未超过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或无管理区,管理范围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的三倍。取工程区管理范围,生产生活区管理范围的外包线作为水闸、泵站最终的管理范围。若管理范围超出区界线,超出区界部分以区界线作为水闸泵站的管理范围界线。

    (二)保护范围

     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为基准,再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堤防、水闸、泵站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50米。

     四、违反本《公告》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故本公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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