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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21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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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1310"工作部署,落细落实市委“1312”思路举措和“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要求,坚持实体经济为本,构建以现代都市工业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业共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荔湾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推动荔湾区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区科工信局立足区情,拟制了《荔湾区推动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环节,形成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一条。

  第一条 总则。内容包括:措施适用范围、支持的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方向和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内容。

  第二条 简化审批流程。内容包括:成立荔湾区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职责、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审批流程。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的审批流程。

  第三条 落实商事登记。内容包括:加快对企业注册落地的办理流程;存在物业产权问题的办理流程。

  第四条 延长租赁期限。内容包括:国有的老旧物业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租赁期限。

  第五条 支持工业上楼。内容包括:鼓励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改造为工业园区,申报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资质认定;支持厂房安装工业电梯的。

  第六条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内容包括:鼓励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改造为科技创新载体、软件信息和互联网服务业载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园区,打造软件名园和软件特色园。

  第七条 支持改造为文化创意载体。内容包括:鼓励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改造为文化创意载体,申报区级以上文化创意园区等资质认定。

  第八条 支持改造为楼宇园区。内容包括:鼓励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改造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

  第九条 招商奖励。内容包括:对老旧物业提质增效改造为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的,在引进企业、聚集产业方面给予奖励。

  第十条 支持国有资本参与,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内容包括:探索以基金等模式支持老旧物业提质增效工作。鼓励区属国企投资老旧物业提质增效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产业园区及入驻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一条 附则。内容包括:奖励扶持申报注意事项,政策有效期。

  三、创新亮点

  一是提出工程建设、消防验收、企业注册、商业配套等方面简化和加快工作流程,实行“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制度。进一步解决老旧物业改造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项目单位改造信心。二是对投入改造资金较大、改造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减轻提质增效的资金压力,鼓励老旧物业打造高质量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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