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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29 来源: 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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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符合条件幼儿申请资助的权利,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经对《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荔教规[2019]1)在我区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现对荔教规[2019]1文延续实施两年,有效期延续至202484日。

二、延续实施的文件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包括基本原则、资助对象、资助申请流程、资助标准、经费来源、实施要求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有三条内容。明确“先执行,后补助”原则、“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资助对象,有三条内容。明确资助类别、资助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

(三)资助申请流程,有四条内容。明确资助所需申请资料和认定流程;明确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四)资助标准,有三条内容。根据资助类别,明确资助标准。

(五)经费来源,有一条内容。市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各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幼儿(以教育统计手册在园幼儿数为准)10%、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对区的补助经费,由区统筹用于资助对象的资助。

(六)实施要求,有七条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建立严格规范程序、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减免收费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加大宣传力度。

(七)附则。明确本工作规定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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