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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25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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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一、解读背景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荔湾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荔湾区司法局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起草了《广州市荔湾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下称《程序规定》)。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依据

  《程序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重要部署,根据上位法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程序规定》主要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系统地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予以规定,全文分六章,共38条。

  第一章为总则,确定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二章为决策草案形成,共三节,分别是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第一节决策启动,重点明确决策建议的启动方式及每年度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的工作要求;第二节公众参与,要求在决策程序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明确对公众意见的研究处理程序等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三节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要求在决策起草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作用。

  第三章为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共两节,分别是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一节合法性审查,通过强调依次由起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及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进一步确保依法决策;第二节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进一步理顺报送区政府审定的程序,并明确规定需报送的材料,同时规定经区政府审定后需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

  第四章为决策执行与调整,主要规定决策执行单位需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明确决策调整需履行区政府集体讨论、向同级党委报告等程序,并要求决策执行单位需按规定开展决策后评估。

  第五章为决策责任,主要确定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其他类型文件起草程序的衔接,并规定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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