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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1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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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实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紧扣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全力打造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加快推动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荔府办〔2022〕17号)要求,编制完成《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提出建设路径与实施建议,为荔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指导。

  二、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提升荔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抢抓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机遇,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穗环委〔2021〕47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生态〔2021〕146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框架

  《规划》共分五章,其中第一章是基础与形势;第二章是总体思路;第三章是规划任务与措施,包括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与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的六大领域,全方位、系统性谋划创建工作任务及措施;第四章是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第五章是保障措施。

  (二)规划指标

  以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337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为依据,结合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意见的函》,本《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共36项指标。

  (三)重点工程

  结合荔湾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际,以近期规划为重点,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提出重点工程,共26大项;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共2项,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共6项,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共13项,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1项,生态文化系统工程3项,生态制度系统工程1项。

  四、特色亮点

  (一)目标明确,统筹规划

  《规划》立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充分融合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生态文化、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攻坚,措施充实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6大体系和创建指标体系,针对性规划设置了26项重点工程,全力保障目标可达。

  (三)立足区情,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荔湾区历史文化深厚底蕴优势,聚焦聚集聚力推动“三大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奋力实现老城区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助推荔湾区建成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中的文化厚重、宜居宜业、充满活力、幸福美丽的国际大都市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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