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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19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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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荔湾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又是岭南文化的核心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加快推动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专家咨询座谈,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由“总则”、“资金支持”、“适用范围”、“产业聚集发展支持”、“文化金融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化发展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支持”、“艺术品拍卖发展支持”、“重大活动支持”、“文化艺术创新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支持”、“企业成长支持”、“文化创意人才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要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资金支持原则”、“不予资金支持情形”及“文件有效期”组成,共二十条。

  (一)总则。指出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二)资金支持。明确由区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明确支持对象的范围和要求。一是支持对象的登记注册地、税收征管地都在荔湾行政辖区内。二是支持对象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诚实可信。三是重点支持时尚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企业、旅游企业和体育企业等。

  (四)产业聚集发展支持。引导区内产业园区等提质升级、高质量发展,吸引集聚优质企业。一是开展认定奖励,鼓励争创国家、省、市、区各类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争创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二是鼓励区级以上产业园区或专业楼宇招商引资,引进规模以上文化创意、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企业。三是通过租金支持吸引优质社会组织入驻区级以上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国有产业园区、国有专业楼宇。四是通过租金优惠支持租用本区政府产业用房的优质企业。

  (五)文化金融支持。一是鼓励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三是支持企业规范利用股权投资基金或资金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四是支持基金管理企业及文化产业专项基金落户。

  (六)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一是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云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二是支持视听、后期制作企业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渲染超算中心、数字制作基地等。三是鼓励企业利用虚拟现实交互旅游场景,提供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完善景区数字服务管理系统。

  (七)数字化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原创内容生产。一是对原创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年度网络播放量或注册用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给予奖励。三是对在全国院线首映且票房达到一定数量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给予奖励。

  (八)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开发优质创意设计产品。一是对评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师在荔湾区落户且对外开放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对企业开发的拥有知识产权和原创产品品牌的优质文化创意产品给予奖励。

  (九)艺术品拍卖发展支持。一是支持艺术品实体拍卖场所发展。二是鼓励大型艺术品在线交易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打造全球或全国总部。

  (十)重大活动支持。一是支持企业或机构利用非财政资金在荔湾区主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二是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文化和旅游行业性展览活动,引导荔湾区文旅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十一)文化艺术创新支持。一是支持文旅特色空间落户在荔湾区。二是支持艺术工作室落户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工业遗址等特定区域。三是支持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等授予的最具成长力文化企业、十大文化产业品牌等优秀文化艺术企业。

  (十二)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一是设置评级认定奖励,对认定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旅游饭店、广东省文化主题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行社给予奖励。二是引导酒店、饭店高质量发展,支持与国际高端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开展合作。三是擦亮旅游美食品牌,对获评行业内认可度高且具有一定权威性荣誉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四是鼓励社会资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

  (十三)企业研发支持。一是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进行创新性研发。二是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核心技术研发。三是鼓励文化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十四)企业成长支持。一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壮大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规模。二是鼓励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引进相关的上、下游优秀企业。

  (十五)文化创意人才支持。支持引进文化创意人才。鼓励青年文化创意人才创新创业。

(十六)专项资金申报要求。明确申报要求。具体由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

  (十七)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十八)资金支持原则。明确支持原则。

  (十九)不予资金支持情形。列明不予资金支持的情形。

  (二十)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办法》的亮点有哪些?

  答:《办法》聚焦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时尚产业的创新发展,注重政策扶持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亮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和时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鼓励园区引进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和时尚文化企业。通过租金奖励吸引优质社会组织入驻区级以上文化创意、数字创意、体育等国有产业园区、国有专业楼宇,加快形成产业融合发展态势。

  二是支持泛文化产业的发展。针对荔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构和荔湾区老旧物业多、专业市场多、历史文化街区多的地区特点,《办法》除了支持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演艺等文化创意产业业态以外,还支持泛文化产业的发展,将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美妆、钟表等时尚文化业态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这对于荔湾加快老旧物业提质增效、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历史街区活化利用有着较强的业态指引和推动作用。

  三是打造荔湾特色的文旅品牌。支持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工艺品设计、广告创意设计、时尚设计等行业的顶流设计师进驻荔湾做大做强,形成文化设计产业聚集。鼓励文化企业在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工业遗址等特定区域落户,支持展览馆、艺术馆、演艺新空间等各类文旅特色空间发展,支持自主开发文创产品,打造荔湾特色的文旅品牌。

  四、如何申报政策?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资金支持领域、支持条件、支持标准等有关要求。请留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广州荔湾发布”“文旅荔湾”等微信公众号,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适时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和年度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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