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落实流入地所在区政府责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区来穗局修订形成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有两条内容(第一、二条)。明确本方案制定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文件起草依据及实施责任单位。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有三条内容(第三、四、五条)。明确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的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及认定标准。
(三)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有两条内容(第六、七条)。明确《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积分制入学所需申请资料和认定流程。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有五条内容(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明确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五)附则,有一条内容(第十三条)。明确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修订前后差异对比
依据《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文件规定,调整了积分入学的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表述如下:
第三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表述如下: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五、利民政策解读
依据《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文件规定,调整了积分入学的申请范围和条件,加强和完善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了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教育公平。
第三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