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荔湾区财政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栏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栏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等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电子邮箱(lwqgzj@126.com),电话监督(020-8126480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