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 2021-12-0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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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六)《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lw.gov.cn)、电话监督(020—81379658)。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局办公室

2

组织架构

领导分工

局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局办公室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3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



其他文件

本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制定文件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4

行政执法


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窗口、办事依据。(按要求自动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危化品和基础管理科(审批管理科)、综合执法一科、综合执法二科

5

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要求自动跳转至广东政务服务网)

危化品和基础管理科(审批管理科)

6

工作动态


局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

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7

财政预决算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局办公室

8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局办公室

9

其他


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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