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 2022-12-28 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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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http://www.lw.gov.cn)、电话监督(020-8183355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室

2

组织机构

领导分工

发布局领导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人事科

3

机构职能

发布本局的主要职责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办公室

4

部门文件

规范性文件

上级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对口科室及单位公开

5

其他文件

本局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各科室

6

行政执法

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务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等)及办事指南。

按要求自动跳转广东政务服务网

7

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网上服务窗口。

市容审批科、设施基建和财务科、环卫科、安全燃气科、余泥所

8

工作动态

本局会议、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宣传培训科

9

财政预决算

本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每年部门预决算。

设施基建和财务科、局属事业单位

10

其他

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11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局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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