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5日10时49分,广州市荔湾区太村南路太村北二街东16米处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此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荔湾区应急管理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6日。
在公示期间,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
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4楼,电话:020-81954187。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