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穗财保〔2024〕138 号,详见附件),现将 2025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979万元下达你们。具体资金用途、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 2025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我局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请你局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结合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