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05 来源: 荔湾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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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中村改造”项目调减金额1000元,请及时办理指标回收。

  二、请按规定落实各项财经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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