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穗财保〔2026〕7 号,详见附件),现将 2026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10万元下达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在上级转移支付实际到位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至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